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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开始申报了发表时间:2017-08-01 08:59:43来源:根据《关于印发<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宣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情况,现将2017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本年度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全市新闻单位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以及民间组织、个人运营的优秀新媒体平台。主要包括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博客和APP等。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媒体平台均可申报专项资金 1.访问量较高,经常转载、发布宣传榆林正能量的稿件。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2.访问量较高,在线人数多,有专职人员对网贴内容进行审核管理。 3.致力于传播正能量,粉丝数量在1万以上,发布消息平均阅读量在500次以上,以原创内容居多,活跃度高。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 4.经常撰写或转载宣传榆林正能量的文章。 5.APP传播网络好声音,下载量1000次以上。 项目内容
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201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请有申报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方,结合项目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制定申报项目方案,填写《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和项目方案电子版发至xgky0201@163.com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市网信办(榆林市高新区市委办公大楼608室)。申报项目方案要围绕项目内容,精心策划,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宣传形式、宣传时间、预期效果、存在问题、可行性分析等。如申报方已获得2016年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帮扶,需提交2016年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项目开展情况,具体发布稿件数量、宣传稿件点击量阅读数等,并附相关截图。 (二)初审(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市网信办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助,并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 1.已经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助; 2.曾发布恶意诽谤、造谣等信息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利用虚假“粉丝数”骗取资金; 4.获得2016年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帮扶,但未按照申报项目方案开展工作。 (三)复审(2017年9月1日至9月8日) 市网信办收集整理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会上,各申报方要准备PPT,进行10分钟左右的项目方案阐述,内容包括平台运营情况(粉丝数、日常推送信息内容、2016年度宣传项目开展情况等)。重点介绍2017年度申报项目(宣传形式、宣传时间、预期效果、存在问题、可行性分析等)。市网信办将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额度。 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级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扶持申报工作,动员辖区或单位各类新媒体平台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方案、预期效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可行性。 2.申报方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策划,制定具体项目方案,可通过微视频、H5和动画动漫等形式多样的传播方式,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榆林好声音。 3.此次受到扶持的新媒体,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方案进行实施,要形成有亮点、有规模、有影响的网上宣传,对未按照申报方案实施的将收回扶持资金,以后不予扶持。 本通知及申报表可在wenming177@163.com邮箱中下载,邮箱密码为asdf1234。 联系人:薛 凯 3282698 13772929860 王彩玲 18220256252 附件: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网络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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