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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发表时间:2017-02-09 17:43:08来源:榆林日报本报记者闫景报道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资金管理,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我市修订出台了《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红利” “新修订的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对于资金扶持对象取消户籍限制,放宽学历限制,扩大经营方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对此,新的《办法》扩大了扶持范围,明确指出创业资金扶持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我市依法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其中,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最高可享受50万元无息贷款 《办法》指出,创业资金将采取无息贷款和股份投资的扶持方式,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或其他符合产业政策并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其中,无息贷款方式主要支持已经具有一定发展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帮助解决短期流动资金不足,促进扩大生产规模。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个人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贷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偿还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股份投资方式主要支持处于研发型科技项目,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额度一般为10至20万元。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 结合我市实际,《办法》还完善了“创业资金”贷后管理、延期还款及呆坏账核销等章节,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和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 其中,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并为借款人建立档案管理专户,借款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之前,档案不得迁转;如借款人或其所在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还款的,经审批可延期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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