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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悬赏金等你拿 榆林中院发全省首份执行悬赏令

发表时间:2016-09-06 17:27:02来源:陕西高院

9月1日,陕西高院发布了试行执行悬赏举报制度的意见,9月2日,榆林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发出首份执行悬赏公告,悬赏金高达50万元。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第00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6)陕08执4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山;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东;陕西普冉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凯。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5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1% 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 0912-3260553、323280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 日。

本悬赏执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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