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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发表时间:2022-08-31 10:41:52来源:榆林日报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2022年8月30日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促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推动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合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榆林、法治榆林建设。

二、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着力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公益保护不力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加大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监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要通过办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和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通过办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各环节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做到问题指得精准、论理充分严谨、建议明确恰当、审批和送达程序规范;对于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消除认识分歧,增进互信支持。要加大对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强化专家型人才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本领和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特聘检察官助理的作用,引进专业人才参与执法办案和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补强检察机关对一些特殊行业领域的监督能力,实现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办理质效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在制发检察建议前,要积极主动与被建议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交流,对监督事项必须调查清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建议单位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宣告送达等工作,对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监督需要借阅、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检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五、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把高效办理好检察建议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不予采纳的,检察机关可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并可向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对干预、妨碍、阻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的单位及其个人,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察建议,或拒不纠正违法情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全市各级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将政府组成部门办理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对办理检察建议不力的给予相应的负面评价。

六、加强监督支持,依法维护检察建议严肃性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作为贯通各类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的重要抓手,对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对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基层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监督程序,通过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对有关部门接受和配合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检察建议得到整改落实。检察机关要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部署、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等,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检察建议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察建议舆论宣传,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及时宣传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检察建议的性质、功能作用和工作成效,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度,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增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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