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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 让农村娃在家门口“上好学”

发表时间:2022-07-13 10:11:43来源: 榆林网

今年,我市出台《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师资配备水平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实现绝大多数农村孩子能在家门口学校“上好学”。

按照“每个县城办好1所优质高中,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小学和1所中心幼儿园,毗邻乡镇办好1所初级中学”的思路,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办学标准,我市不断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制定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方案,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区域之间差距,全面提升乡村办学水平。

突破区域和校际壁垒,建立“市县乡”三级学校发展共同体,完善“优质学校+新校”“优质学校+弱校”“优质学校+乡村学校”和“优质高中+乡村初中+薄弱小学”共建型模式,夯实共同体内招生改革、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责任体系,实现“横向全域、纵向贯通”的新格局。建立区域内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加大学科骨干教师互派力度,实现教师资源、课程开发、教学教研、质量评价、定向招生一体化发展。优质学校通过互联网与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搭建共享课堂、专递课堂。通过开展网上教育教学活动,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全市所有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完善覆盖基础教育阶段各学科的“榆微课”优质教育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探索“走教”制度,严控乡村短缺学科教师向城里流动,确保基层教师队伍稳定,增加乡村教师培训机会。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健全乡村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对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一线任教的教师,符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可简化程序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将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作为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学校任教。

在现有名师工作室基础上,以乡村学校为单元,成立“名师乡村工作室”,名师乡村工作室负责人定期到乡村学校任教,开设示范课,与乡村学校教师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研究,帮助学校厘清发展思路,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每个名师乡村工作室至少吸纳10名乡村教师,开展师带徒式的教师培训。每个县市区至少成立3—5个名师乡村工作室。

加大“优秀乡村学校”“乡村温馨校园”创建力度,逐步扩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2022年、2023年分别达到10%、20%并逐年提高比例。全面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费随籍走”措施,坚决遏制借读、旁听、人籍分离等问题。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各类资助政策,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有效巩固县市区生源,吸引学生向农村学校回流。

在确保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类名优教师补贴政策,荣获全国、陕西省、榆林市级荣誉等均有不同额度的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幅提高名优教师待遇水平,全力保障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提标扩面,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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