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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外来滞留人员,请按要求配合沙河路、明珠路街道片区防疫实战演练管理发表时间:2022-02-17 16:20:34来源:榆林发布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于2022年2月17日22时至2月18日22时在中心城区沙河路、明珠路街道片区开展防疫实战演练。为加强演练期间管控区外来滞留人员管理,维护防疫实战演练社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来滞留人员是指在疫情管控前进入沙河路、明珠路街道片区,且在片区内无临时或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 二、外来滞留人员要严格执行“原地不动、人不出区、严禁聚集”要求,第一时间联系所在街道片区实战演练指挥部,申报个人基本信息、所在位置及14天内行程轨迹,等待工作人员接运至集中安置场所(沙河路:中江国际酒店;明珠路:朝阳国际酒店、世纪精华酒店)。 三、外来滞留人员转运至集中安置场所后,服从统一安排、听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流调排查、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外来滞留人员确诊为阳性病例的,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属于低风险人员的,继续在集中安置场所健康监测。 五、沙河路、明珠路街道片区实战演练指挥部负责外来滞留人员的集中安置管理工作,保障外来滞留人员的住宿、餐饮等基本生活需求,协调卫健部门提供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应急服务。 六、沙河路、明珠路街道片区居民因疫情管控滞留在非封控区、非管控区的,原则上在所在街道片区解除管控前不得返回;确需返回居住地的,经沙河路、明珠路街道片区实战演练指挥部同意后,“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 七、外来滞留人员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程轨迹,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集中安置、健康监测、隔离观察、医疗救治,擅自离开所在区域、集中安置场所、集中隔离场所的,依法追究责任。 沙河路街道片区实战演练指挥部联系电话: 0912-3368550 0912-3363009 明珠路街道片区实战演练指挥部联系电话: 0912-3383015 0912-3383038 0912-3383039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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