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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充通告

发表时间:2021-08-10 09:03:00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我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近期有扬州市、郑州市、张家界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或与有关官网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时间、空间交集者,要及时、主动向单位、村(社区)、住宿酒店报告,并配合属地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二、省外计划返榆的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减少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旅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榆林后要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属地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不超100人)。确需举办的,由举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提前报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审核,严禁组织、邀请境外人员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活动。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市民节约节俭、新事新办。

四、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一退一止两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药品人员要实名登记,提供真实信息,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五、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早发现”措施,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物流运输、快递服务、高速公路、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商超及大型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冷链食品经营、酒店(宾馆)、银行、旅游等行业服务人员,要按照属地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核酸检测。

六、凡发现身边有违反本通告的情况,请立即向市联防联控办举报。电话:0912—3828772。

七、本通告自2021年8月7日起实施。相关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结合我市第9号通告执行。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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