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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布通知规定新冠疫苗接种十项要求发表时间:2021-07-19 17:16:53来源: 榆林网7月16日,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加快推进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并规定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十项要求: 一、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履行接种义务。 二、已接种新冠疫苗第一剂满21天的人员,要尽快完成第二剂接种。 三、各县市区要坚持“党委政府找人、卫健部门打针”原则,精准组织安排,尽快清零新冠疫苗库存,做到“人等苗”。 四、各单位、各类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集贸市场等)要组织干部职工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 五、各类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要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 六、机场、车站要对旅客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并向属地政府推送未接种人员信息。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所管单位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尽快实现“应接尽接”。 八、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新冠疫苗接种知识,消除群众疑虑,提升群众接种意愿。 九、接种点要优化接种流程,规范接种操作,严密异常反应监测,做好医疗救治保障,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方便群众接种。 十、新冠疫苗接种动员组织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采取抽奖、发现金、赠送礼品等不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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