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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赋能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发表时间:2021-06-25 09:01:00来源: 榆林网赵家峁村新貌(资料照片) 编者按: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本报今日对此意见进行解读,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广大读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安排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我市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 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脱贫劳动力内生发展能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社会保障兜底能力和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梳理市县两级攻坚期内出台的政策,分类做好延续、优化、调整。兜底救助、投入保障和要素支撑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开发式帮扶政策调整优化。教育、医疗、住房、饮水转为普惠性政策,并对脱贫人口给予适度倾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新政策出台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能退,力度不能减,确保政策连续性。 ● 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常态化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支持、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针对性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或动员社会帮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防止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高额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致贫返贫。综合施策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落实健康帮扶、慢病签约服务等支持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动态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解决好水源性、季节性缺水问题。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全市92个集中安置点、4.6万搬迁群众,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推动后续发展特色产业的持续性,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支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发展社区工厂,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提高组织外出就业精细化水平。提升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衔接,推动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建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立搬迁群众关爱机制,完善社区组织管理服务架构,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市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县市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权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管护责任,确保资产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常态化做好资产监管。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的监管。 聚力做好衔接重点工作 ● 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组织脱贫县区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4+X”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建设一批“特”“优”种养基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林草产业,壮大生态经济合作社,引导脱贫劳动力参与绿化生态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等产业效益。完善全产业链体系,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优先支持脱贫县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帮扶能力强的乡村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抓好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力打造“榆林尚农”区域公共品牌。 ● 稳步提升光伏产业帮扶实效。管好用好264座光伏电站,抓好运维管理,规范完善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确保发电效率高、后续运维好、收益分配准、监管主体实、稳定运行久,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十四五”期间,力争有条件的村光伏电站全覆盖。 ●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引导鼓励转移就业,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社区工厂稳岗拓岗,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统筹推动市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线上线下培训高效融合。引导集培训和评价功能一体化的技能培训机构优先培训脱贫劳动力。把乡村工匠、非遗文化传承人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与东部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打造榆林劳务品牌。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动态管理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维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鼓励脱贫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收益。支持引导返乡留乡下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 实施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特色风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高质量推进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基础设施,打造内畅外联的农村交通网络。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保障水平。健全供水工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脱贫群众饮水安全。加强脱贫地区农村中小型防洪安全、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加强偏远农村生产作业区、旅游景区、产业项目区宽带网络和4G覆盖质量。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点等共享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 ● 提高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每县至少建好1个产教融合职业教育基地。继续落实好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服务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善镇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加快村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文化活动室、红白理事会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 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等社会帮扶机制。积极引进承接结对地区产业向我市梯度转移,共建产业园区。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协作纳入新的结对帮扶范围。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开展定点帮扶。继续实施和完善领导联系帮扶、县际结对帮扶、企业合作帮扶、学校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 继续开展消费帮扶。充分发挥专柜、专区、专馆和“832”平台作用,扩大社会各界力量线上线下对脱贫地区农产品消费。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消费市场,开展农产品推介系列活动,签订农产品互购协议,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直播带货、网上主题销售等活动。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兜底救助。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优化针对脱贫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规定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过渡期内,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参与社会救助。 ● 适时调整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和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脱贫攻坚期内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兜底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做到不漏一人。 加强主要政策的有效衔接 ● 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资金安排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支持脱贫县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 ●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有效信贷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加大支持脱贫县区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支持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县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探索山地苹果、马铃薯、羊子、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过渡期内每年专项安排脱贫县一定规模的专项计划指标,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延续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托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培养公费师范生400名。实施刚性专项人才引进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采取农口部门下派和从一线农业科技人员中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组建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领导体制。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市县乡村党委(支部)书记一起抓。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 ● 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市县扶贫办整建制重组为乡村振兴局,平稳有序做好职能调整优化。完善抓基层党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 做好规划项目衔接。科学编制全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县为单位,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基础上,建好年度项目库。 ● 做好督查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配合搞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持续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各类考核评估监督结果运用,作为干部优先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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