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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文明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榆林公安发出倡议!发表时间:2021-02-01 15:40:00来源: 榆林网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自2019年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以来,我市空气质量逐渐改善,2020年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元宵),榆林主城区空气质量整体较好,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前两年同期(农历)有明显下降,特别是除夕空气质量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其中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广大市民朋友的禁燃习惯也逐步养成。为巩固禁限放工作成效,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类途径,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减少购买、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浓厚氛围。 二、从现在做起,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提倡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活动中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尚。 三、从身边做起,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严查。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的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让我们自觉抵制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使榆林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 榆林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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