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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令发表时间:2020-02-15 19:37:38来源: 榆林网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令 第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 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以及2月14日市委常委会有关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发布本命令: 一、根据我市企业用工以陕西籍为主的人员结构,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实际,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陕西籍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程序检查检测无异常后可立即返岗返工。 二、2月16日0时起,除榆林榆阳机场检查点,全市各火车站、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检查点以及国省县乡道省界、市界检查点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举措,严防“输入性”病例外,市内相邻县市区之间及县市区内的检查点一律撤销。 三、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户籍人员,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及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体温异常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移交留观。其余人员在严格履行车辆消毒,人员检测体温、核实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询问身体状况和来去方向、进行信息登记等程序并符合要求后予以通行,各检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返或移交留观,之后按人员类别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组)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实行精准化防控管理。对检查询问无异常的榆林籍人员一律不再进行信息登记。 四、除对湖北籍及来往湖北的货车予以严控外,其余货车及司乘人员在经过车辆消毒,人员检测体温、核实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询问身体状况和来去方向、进行信息登记后,各检查点准予通行。对“点对点”运输货物的车辆一律简化程序快速通行,不再履行报备等相关程序。 五、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下沉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组),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网格化管控,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六、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督办组要对本命令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违反本命令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命令相抵触的,均以本命令为准。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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