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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人注意!疫情防控期间,这些广告不能发发表时间:2020-02-07 22:29:46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制作、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制作、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制作、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严禁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制作、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鼓励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电话予以举报,也可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对借疫情防控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予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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