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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安查处5起涉疫谣言案件,教育训诫7人发表时间:2020-02-06 12:48:10来源:榆林公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榆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省市和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启动战时研判、一级响应、高等级勤务机制,实行24小时网络动态巡查机制,加强网上舆论监测,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及擅自发布不实信息的造谣者,打击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网络造谣案件5起,教育训诫7人。 1月29日,子洲县网民安某听人议论“子洲可能疑似两例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医院就诊”,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便在微信群中发出“子洲有两例已经确诊……”的虚假信息,并谎称“门都不敢出”,后马某将该内容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后被多人转发。目前,安某、马某因在微信群中造谣、传谣的行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教育训诫。 1月27日下午14时,定边县网民石某在微信群编造发布内容为“白泥井镇向阳村发现一例确诊肺炎患者,全村已封锁消息,请做好防护”的不实信息。石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训诫。 1月27日,定边县网民郭某通过语音的形式,在“郭氏一家亲”发布“白泥井镇同心干村村民王某感染病毒并被隔离,且白泥井镇多个村开始封村封路”的不实信息,随后该不实信息又被该群内赵某录屏转发。二人均被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训诫。 1月27日上午9时,清涧县网民白某在私信上看到“新城小区7号楼刚隔离一个从武汉回来的学生,发烧五天”的信息,未经核实信息来源真伪,便将该信息复制粘贴在500人的微信群里发布。白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训诫。 1月25日,米脂县网名冯某在其公司的钉钉群内,发布一则:“榆林截止昨晚已经6例(暂未发布)全部在高新区一院隔离,所有的医护人员也已经全部隔离”的不实信息,冯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训诫。 榆林公安提醒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疫情当前,擅自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加强自身防护,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职责,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来源:榆林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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