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3日下午举行的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市内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复产。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以教育部门下发意见为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坚决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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