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最新动态 小记者风采 主题活动 作品系列 校园采访 文明礼仪 志愿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网上办税(费)减少办理窗口业务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2-02 20:46: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更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分布较广、传播较快的特征,为方便全市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申报缴税,现对各类涉税(费)业务受理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办税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榆林市内各办税服务厅将于2月3日正常对外服务,入驻地方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开放时间与地方政务中心保持一致。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对于全市企业类纳税人全面推广实施网上办税(费),对于全市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按季申报。全市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非特殊情况实体办税窗口将不予受理业务,以最大程度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二、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需要办理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申报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业务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模块办理,也可通过本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已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请广大纳税人错峰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首选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对不能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的即时通过电话协助远程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应提前进行预约,对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即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延期申报。

需要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也可自行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自助机领用。对需要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纳税服务—代开发票”模块进行信息提交和税款缴纳,并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自助机打印领取。

三、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的自然人,请登录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扣缴义务人,请在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自行申报。

四、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需要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进行办理;需要办理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通过当地社区或者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各电子缴费渠道或自助缴费渠道进行办理(榆林市合作银行电子缴费渠道主要包括建行、工行、信合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以及各类自助缴费终端,建行的微信公众号),银行渠道无法缴费的缴费人请联系所属社区/村组办理缴费。

五、其他说明

如有任何涉税(费)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如遇到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客服热线40099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将竭诚为全市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

 
Copyright 2015 www.ylxj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500615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榆林小记者 主办 联系电话:0912-3280038 电子邮箱:yl-xjz@qq.com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