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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通告|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发表时间:2020-02-01 19:44:11来源: 榆林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护物品用量激增。为防止防护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口罩等防护废弃物收运处置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专设容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在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标识有“口罩等防护废弃物专用”的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物品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规范投放。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直接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用开水浸泡30分钟,或用酒精喷雾消毒毁形密封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对未按要求投放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坚决打击口罩等防护用品回收贩卖行为。 三、清运消杀。各责任单位须对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口罩等防护废弃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须按要求消杀。生活垃圾应按要求清运消杀,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四、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口罩等防护废弃物,规范分类后专车运送至指定机构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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