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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办园水平!榆林对幼儿园进行分类认定发表时间:2019-12-25 16:09:00来源: 榆林网为办好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学校,市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利好政策,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公办抓数量、民办抓普惠”的思路,着力解决“有园上,上好园”的问题,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加强骨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制定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 我市出台《榆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榆林市民办园年检评分细则》,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未入类园五个等级。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一类园由市教育局进行评估认定,二类及二类以下幼儿园由县区教体局评估认定。从办园条件、队伍建设、园务管理、保教水平、儿童发展评价、示范引领等方面制定75项评估细则,为幼儿园分类提供科学认定标准。 规范幼儿园认定程序 省示范园创建须办园满5年、认定市级一类园满2年,经县区初验、市上复验方可申报。一类园须建园满3年,认定二类园1年以上,申报创建幼儿园按照《评估标准》,逐项自查自评,幼儿园依据初审意见,集中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县区教体局对幼儿园进行评估,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进行评估验收。二类园必须满2年,并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安全、收费、办园条件、保教、年检等关键环节设立一票否决项目。 从严评估认定 首先,认真选聘专家团队,从省市内选聘专业团队作为评估专家,评估成员必须是在省市内具有示范引领的幼儿园园长或者学前教育研究人员,采取回避原则,按照自己专业所长进行分组,对县区市级一类幼儿园进行评估,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评估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其次,严格对标评估,通过实地查看办园条件、设施设备、卫生保健等情况;查阅幼儿园三年办园各类资料;听课、观摩保育保教活动;对家长、园长、保教保育人员进行测评等多个环节、全面评估。 《评估标准》中设立底线指标和一票否决项,对于存在的违反师德、违规收费、安全隐患和事故、小学化倾向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三位一体、活动面积、教职工人数等底线指标不达标不予通过。同时,根据评估情况,由专家对县区、幼儿园进行反馈,列出问题,精心指导,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真正能在区域内做到示范带动作用。 科学应用评估认定结果 以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作为幼儿园监管的重要抓手,我市对幼儿园按类别实施限价收费和差异奖补(营利性幼儿园不予奖补)。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对省级示范民办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进行限价收费,省示范1180元/月/生(含政府奖补220元/月/生),市级一类园990元/月/生(含政府奖补190元/月/生);二类及以下由县区进行限价。同时,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差异奖补,省级示范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80元(其中60元奖补幼儿园,220元奖补在园幼儿),市级一类民办幼儿园每月每生240元(其中50元奖补幼儿园,190元奖补在园幼儿),市级三类民办幼儿园每月每生150元(奖补在园幼儿)。 通过科学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全面实施“公办园差额收费、民办园差异奖补”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幼儿园办园积极性,促进全市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大幅提升。 记者 杨晓慧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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